海峽兩岸政策焦點


一、「一個中國」的內涵
 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,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,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。

二、「一國兩制」的基本內涵
  在國家統一的前提下,中國的主體(中國大陸)堅持社會主義制度,台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,包括社會經濟制度不變,生活方式不變,與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,私人財產、房屋、土地、企業所有權、合法繼承權、外國人投資等均受法律保護。兩岸統一後,台灣成為特別行政區,實行高度自治,擁有行政管理權、立法權、司法權包括終審權,享有一定的外事權;可以保留軍隊;中央政府不派軍隊和行政人員駐台,不向台灣收稅,台灣的各界人士還可以出任中央政府的領導職務,參與全國事務的管理。由此可見,對於台灣各界人士和廣大台灣同胞來說,「一國兩制」符合台灣民眾求和平、求安定、求發展的願望。按照「一國兩制」實現兩岸和平統一,台灣同胞不會失去任何東西,他們的利益可以得到很好的維護;兩岸經濟可以得到更合理的互補互惠,促進共同發展與繁榮;台灣同胞可以和全國各族人民一道,真正充分地共享祖國在國際上的尊嚴與榮譽。

  「一國兩制」已在香港和澳門得到成功實踐,受到港澳同胞的歡迎和國際輿論的好評。在「一國兩制」的框架內,在解決台灣問題的過程中,可以實施比香港、澳門更寬的政策。所謂「一國兩制」不適合台灣的說法,是沒有任何根據的。我們相信,隨著「一國兩制」在港澳地區的成功實踐,它將得到越來越多的台灣同胞的認同。

三、有關「九二共識」
  台灣當局領導人不承認「九二共識」,稱「九二共識」是「沒有共識的共識」,完全是昧於事實的。

  在一九九二年兩會事務性商談之初,海協即明確指出,海峽兩岸同胞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,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;在事務性商談中,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,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。海協要求海基會表明對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。當年十月底,兩會代表在香港進行工作性商談時,海協代表提出了五種表述,海基會代表提出八種表述,其中第八案是:「在海峽兩岸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,雙方雖然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,但對一個中國的涵義,認知各有不同。」海協認為海基會的第八案表明了台灣當局和海基會謀求統一、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。十一月十六日,海協致函海基會,表示同意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,並提出海協的表述要點:「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,努力謀求國家統一。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,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。」該函還以附件的方式,附去海基會的第八案,作為雙方彼此接受的共識內容。十二月三日,海基會回函,對此未表示任何異議。此後,兩會都認為以這兩個方案為基礎,經過協商達成了共識,構成共識的就是上述兩段經過協商、相互認可的具體內容。共識中,兩會都表明了「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」和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」的基本態度。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涵義,海基會表示「認知不同」,海協表示「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」,作了求同存異的處理。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是方法,不是共識的內容本事,共識是「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」。